A2010年4月1日
B2010年5月1日
C2010年6月1日
D2010年7月1日
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自( )起施行。
行政事业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入账。
行政事业单位首次申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时,应提供《财政票据领购证》和领购申请,在领购申请中需详细列明领购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使用范围和项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时开具的凭证。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行政事业单位向上级财政票据监管机构领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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