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D国务院
专用铁路兼办公共旅客运输企业的,应当报经()批准
专用铁路兼办公共旅客、货物运输营业的,应当报经()人民政府批准。
专用铁路兼办公共旅客、货物运输营业的,适用本法关于铁路运输企业的规定。
国家鼓励专用铁路兼办公共旅客、货物( )。
国家鼓励专用铁路兼办公共旅客、货物运输营业;提倡铁路专用线与有关单位按照协议共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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