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1
B1;2
C2;1
D2;2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家。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为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3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
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家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参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 )家,或控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 )家。
商业银行对单个主要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的合计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资本净额的百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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