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收入支出费用
D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工作。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兼任()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 ABCD)账目的登记工作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账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不得从事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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