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
《安规》第2.1.13条,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担当。
-
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单位承担的除外)、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车间主任(副主任)担当。
-
施工负责人:由路内单位实施的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Ⅰ级施工由施工单位负责人担当,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Ⅲ级施工由施工单位段领导或()(副主任)担当。
-
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施工负责人。《安规》第2.1.13条
-
《安规》第2.1.13条,技术改造、大中修项目Ⅱ级施工由施工单位分管副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