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A30,30
B30,60
C60,60
D6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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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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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约定的期限( )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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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如到期未支付当期保费,除合同另有约定,超过( )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