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等级分为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类。
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把生产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一般事故和重伤事故四个等级。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 ),将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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