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连带责任
B保证责任
C一般责任
D无限责任
《民法典》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 )。
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二条明确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首要责任。
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四条明确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委托合同终止时,受托人应当报告委托事务的结果。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七条明确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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