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10,10
BB.10,20
CC.20,10
DD.20,20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 )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 )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实行基准分值为10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计分周期为12个月。( )
出租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行基准分值为20分的计分制、另外加分分值为10分,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 )
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拒载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 5 分。
出租汽车驾驶员运营过程中使用服务忌语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分值扣 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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