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载货汽车
B大型客车
C校车
D危化品运输车
1.148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以协助办理 注册登记。
2.153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以协助办理载客汽车、载货汽车、摩托车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
2.152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可以协助办理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以及载货汽车、摩托车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危险货物运输、警用、消防、救护、工程救险、校车的机动车除外。
2.151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开办的业务包括机动车注册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及检验标志核发等业务,不可办理注销登记业务。
8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报废 机动车回收企业和邮政、金融机构、保险机构等单位,经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委托可以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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