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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 )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A2022年4月

B2022年5月

C2022年6月

D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