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站2019年5月2日承运乙站大米一车,5月17日到达乙站,当日卸车并通知收货人。收货人于5月21日到车站办理交付手续,货物于5月22日14点出库完毕。收货人提出货物逾期,要求承运人支付违约金。乙站货运员查询运单货物运到期限8天,货物实际运到时限15天,超期限7天,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37条(运到期限8日逾期总日期6日以上,违约金按所收运费的20%支付违约金),则同意受理了支付违约金的需求。问乙站处理是否正确。
(甲站-乙站全程运价里程162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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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员查询运单货物运到期限8天,货物实际运到时限15天,超期限7天,按《铁路货物运输规程》第37条(运到期限8日逾期总日期6日以上,违约金按所收运费的20%支付违约金),则同意受理了支付违约金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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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站2019年6月5日承运到你站水泥2车,6月18日到达卸车,当日你站发出领货通知,6月21日收货人来站办理交付手续,并将货物搬走。该货是否逾期,是否支付逾期违约金?某站到你站全程248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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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6月18日承运大米一车,到站B距离A站1265公里,票据记载运费16320元,6月22日运行至C站时,遇强降雨致使山体塌方线路中断,6月24日线路恢复运行,6月30日到达B站卸车并通知收货人领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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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站承运一批货物,运到期限15日,运到后逾期4日,且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领出,经收货人要求,到站应向收货人支付运到逾期违约金为运费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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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站7月20日承运一车粮食(按整车办理)到乙站,中途因暴雨导致必经线路隧洞塌方,致使该车在A站滞留49小时,8月2日该车到达乙站,由于货物集中到达,该车货物8月4日才卸车完毕,请问到站应向收货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