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90条规定: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Mt/a,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 )。
A
800m
B
1000m
C
1200m
D
1400m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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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90条规定: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Mt/a,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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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Mt/a,第一生产 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800m;中型及以上的突出生产矿 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 )m,小型的突出生产 矿井开采深度不得超过6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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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9Mt/a,第一生产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1000m。中型及以上的突出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 1200m,小型的突出生产矿井开采深度不得超过60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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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突出矿井小型的突出生产矿井开采深度不得超过( ) m。 (单选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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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及以上的突出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开采深度不得超过1200m,小型的突出生产矿井开采深度不得超过( )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