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分行申报金额为30亿元以上的单一公司客户,第一和第二经营主责任人分别为()
A一级分行分管客户管理部门行领导和二级分行主要负责人
B一级分行分管客户管理部门行领导和一级分行客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C一级分行主要负责人和一级分行分管客户管理部门行领导
D一级分行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分行主要负责人
A一级分行分管客户管理部门行领导和二级分行主要负责人
B一级分行分管客户管理部门行领导和一级分行客户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
C一级分行主要负责人和一级分行分管客户管理部门行领导
D一级分行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分行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