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M-16 级别的二纤复用段共享保护环中,业务保护情况为 ( )
A 西向线路板所有的 VC4,保护东向线路板所有的 VC4。
B 一线路板中的后 8 个 VC4,保护另一线路板的前 8 个VC4
C 东向线路板中的所有 VC4,保护西向线路板中的所有 VC4。
D 备纤保护主纤
A 西向线路板所有的 VC4,保护东向线路板所有的 VC4。
B 一线路板中的后 8 个 VC4,保护另一线路板的前 8 个VC4
C 东向线路板中的所有 VC4,保护西向线路板中的所有 VC4。
D 备纤保护主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