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供电用电办法》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用户改变用电类别未告知供电企业的,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A A.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B B.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
C C. 省级人民政府
D D. 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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