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监控系统等级保护及安全评估工作规范(试行)》,定为三级系统的有( )
A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厂监控系统DCS(含辅机控制系统)
B总装机 1000MW 及以上的水电厂监控系统
C总装机容量200MW及以上的风电场
D;核电站监控系统 DCS(不含辅机控制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定为三级
A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的火电厂监控系统DCS(含辅机控制系统)
B总装机 1000MW 及以上的水电厂监控系统
C总装机容量200MW及以上的风电场
D;核电站监控系统 DCS(不含辅机控制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定为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