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5号)规定,( )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商业银行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
A有追索权保理
B买断型保理
C逆购型保理
D无追索权保理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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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5号)规定,( )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商业银行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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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追索权保理又称回购型保理,是指在应收账款到期无法从债务人处收回时,本行可以向债权人反转让应收账款,或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或归还融资,本行可为卖方提供( )中至少一项服务的保理业务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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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4〕5号)规定,债权人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商业银行,由商业银行向其提供下列服务中( ),即为保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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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A公司将其持有的对位于上海自贸区的B公司的应收账款,向甲银行进行转让,并叙做了保理业务,根据A公司与甲银行的约定,若B公司无法偿付应收账款,甲银行可以要求A公司回购该应收账款。依据《商业银行保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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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有追索权保理的,保理人可以向应收账款债权人主张返还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回购应收账款债权,不可以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