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跨省跨区优先发电计划
B交易计划
C剩余通道输电能力
D计划分配电量
跨区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中,电网企业依据(),作为购电方,签订厂网间优先发电合同及跨区跨省交易合同;作为输电方,签订和履行交易合同。
各类跨省跨区中长期优先发电合同和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合同双方,均需事后约定交易曲线作为结算依据。
由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签订的优先发电电量和基数电量政府授权合同,纳入电力中长期交易管理范畴。
2019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文件提出各类跨省跨区中长期优先发电合同和中长期市场化交易合同双方,均需提前约定交易曲线作为结算依据
发电企业以()为交易单元签订场外中长期交易合同,以()为交易单元参与场内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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