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
B8
C9
D10
2022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三十条要求经评估、鉴定或者评价煤层具有冲击危险性的新建矿井,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成后生产能力不得超过( )Mt/a,不得核增产能。
经评估、鉴定或者评价煤层具有冲击危险性的新建矿井,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成后生产能力不得超过( )Mt/a,不得核增产能。
经评估、鉴定或者评价煤层具有冲击危险性的新建矿井,应当严格按 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成后生产能力不得超过8Mt/a,不得核增产能。( )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新建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不得低于0、6 Mt/a。( )
首页
每日一练
打赏一下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