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 () 发生效力。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交付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 )发生效力。
《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有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
首页
每日一练
打赏一下
浏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