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 () ,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或者(),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116.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 () ,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5.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 ()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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