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无论新装户、增容、减容、暂停、暂换、改类或终止用电(销户)时,均应根据用电用户实际用电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计算基本电费,每日按月基本电费的()分之一计算。
A15
B28
C30
D31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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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无论新装户、增容、减容、暂停、暂换、改类或终止用电(销户)时,均应根据用电用户实际用电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计算基本电费,每日按月基本电费的()分之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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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营业规则》规定,终止用电的用户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三十分之一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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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计收,其中每日基本电费按“当月基本电费除以当月日历天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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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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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基本电费以月计算,但新装、增容、变更与终止用电当月的基本电费,可按实用天数(日用电不足24小时的,按一天计算)每日按全月基本电费三十分之一计算。事故停电、检修停电、计划限电( )基本电费。[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