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 )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 )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 )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 )执行。
A原价格,新价格,原价格,新价格
B原价格,新价格,新价格,原价格
C新价格,原价格,原价格,新价格
D新价格,原价格,新价格,原价格
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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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 )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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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合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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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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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当事人一方有逾期交付或逾期付款行为的,遇价格上涨或下降时,按不利于逾期方的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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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