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笔录
B电子数据清单
C调取通知书
D协查函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制作笔录,记录案由、对象、内容、收集、提取电子数据的时间、地点、方法、过程,并附( )
收集、提取的原始存储介质或电子数据,应当以( )随案移送,并制作电子数据的备份一并移送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根据( )的规定,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
对象拒不打开涉税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拒不提供相关电子数据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检查纳税人电子信息系统审批表》,经稽查局主管局长批准,可以采用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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