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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火灾力量编成由1个灭火编队、1个抢险编队、1个举高编队共6辆消防车组成,有排烟、照明编队的支队应增派排烟、照明编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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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建筑火灾力量编成由4个灭火编队、2个抢险编队共12辆消防车组成,有排烟、照明编队的支队应增派排烟、照明编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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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火灾力量编成由1个高喷编队、2个灭火编队、2个抢险编队共10辆消防车组成,有防化编队的支队增派防化编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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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塌事故等处置力量编成由1个灭火编队和1个抢险编队4辆消防车组成。其中处置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时,有防化编队的支队应增派防化编队;处置交通事故、建(构)筑物倒塌事故时,有破拆编队的支队应增派破拆编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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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火警南宁、柳州、桂林调集4组以上力量编成(3个编队6辆消防车),其他地区调集4个编队8辆消防车灭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