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双边协商
B代理交易
C挂牌交易
D撮合交易
绿色电力市场化交易价格机制,由市场主体通过( )方式形成,交易价格即为结算价格
根据《关于完善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受送电价格应按照()原则协商或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确定
电力现货交易价格机制有两种,一是按各市场主体的报价结算,二是按照平均出清价格结算。()
代理购电无挂牌交易价格时,可通过双边协商的方式形成购电价格。( )
电力用户市场购电价格:高耗能企业交易价格按市场交易价格机制插,但结算价格在现在的价格上加收政策性附加价格,不受上浮( )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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