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我区峰谷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发改价格规〔2021〕1029号)》)广西供电区域内()、()用电,除铁路(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航运、石油(天然气、热力)加压站、自来水生产、城乡污水处理厂生产、污水泵站生产、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生产、垃圾中转站生产等公共服务性用电外,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A大工业用电
B非工业用电
C变压器容量在 160千伏安及以上的普通工业用电
D专用变压器容量在 160千伏安及以上的普通工业用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