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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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 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 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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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0 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在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 处理地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在学习地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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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累计满12分被扣留驾驶证的,可到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学习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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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 )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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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临时入境机动车驾驶人的临时机动车驾驶许可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未按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的,可以继续申请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