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洗钱及制裁风险后续控制管理办法》,对可疑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调整有如下规定:
A可疑交易报告级别为一般可疑的,应确认客户风险等级不为低风险及中低风险。
B可疑交易报告级别为重点可疑的,应确认客户风险等级不为低风险
C可疑交易报告级别为重点可疑且上报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由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联动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系统,调整客户风险等级至高风险。
D可疑交易报告级别为重点可疑且上报当地公安机关的,由反洗钱信息管理系统自动联动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系统,调整客户风险等级至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