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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仓储(物流)设施贷款期限一般5至10年,最长不超过( )年。
《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粮食增产贷”管理办法》规定,对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仓储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可循环使用。
仓储设施贷款的贷款期限应综合项目行业特点、建设运营周期、项目偿债能力、借款人资信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一般( )年,最长不超过( )年。
粮食仓储(物流)设施贷款原则上采用( )贷款方式。
重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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