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持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法人行社诉诸法律,经法院()或者()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持卡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对持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180 天以上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A调节
B仲裁
C判决
D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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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持卡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法人行社诉诸法律,经法院()或者()并经强制执行程序后,持卡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对持卡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180 天以上仍未能收回的剩余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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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法人行社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但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360天以上仍无法收回的剩余债权可认定为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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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 )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可以认定为呆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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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2年仍未收回的债权,即可认定为呆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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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经诉诸法律强制执行超过1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或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的债权的个人贷款业务,可以认定为呆账予以申报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