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2年
B2-3年
C3-5年
D5-7年
第六十条 水电厂设备(运检)管理部门应每年对运维 规程、运行图册进行复核,每()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单位每年应对本单位设备运检规程、电站调度运行规程、设备说明书、运检图册等技术标准进行一次复查、修订,行文公布一次本单位现行有效技术文件清单;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发布,纸质规程应全面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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