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函询应当以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 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A7
B10
C15
D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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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进行函询应当以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 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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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询应当以纪检机关办公厅(室)名义发函给被反映人,并抄送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 )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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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个工作日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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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 )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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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被函询人应当在收到函件后()内写出说明材料,由其所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发函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