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正确
B错误
118.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条码支付收单业务主体的法律责任和风险承担责任不因外包关系而转移。
收单机构作为收单业务主体的管理责任和风险承担责任可因外包关系而转移。
77.银行、支付机构与外包服务机构开展条码支付业务合作的,应明确外包服务机构定位,加强管理,防范业务风险。
135.银行、支付机构应充分披露条码支付业务产品类型、办理流程、操作规程、收费标准等信息,明确业务风险点及相关责任承担机制、风险损失赔付方式及操作方式。
82.条码支付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用条码技术,实现收付款人之间货币资金转移的业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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