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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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按照《部分支付业务统计指标口径》规定,对于没有独立账户,仅作为依托特定实体卡存在的附属账户或映射账户(如云闪付设备卡),也应计入银行卡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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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对于没有独立账户,仅作为依托特定实体卡存在的附属账户或映射账户(如云闪付设备卡),其产生的业务量计入与其关联的银行卡业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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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项是没有独立账户,仅作为依托特定实体卡存在的附属账户或映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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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按照《部分支付业务统计指标口径》规定,对于不配发实体卡片的独立账户(如Ⅱ、Ⅲ类银行账户)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的统计,无论有无卡BIN号的均统计在内,计入银行卡按介质分类中的“其他”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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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按照《部分支付业务统计指标口径》规定,银行卡在用发卡数量是指所有实体卡片均统计在内,如主卡和副卡均有实体卡片,则均应计入银行卡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