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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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代理机构法人应当加强对被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对于存在可疑情形的,应当停止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代理服务,并向上海票据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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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应当加强对被代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对于存在可疑情形的,应当停止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代理服务,并向上海票据交易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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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0.代理机构应当定期向上海票据交易所报告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代理情况,包括代理机构和被代理机构的机构信息、被代理机构开展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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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被代理机构法人直连接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的,自接入之日起,代理机构应当停止为被代理机构提供所有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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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9.拟提供电子商业汇票业务代理服务的金融机构,应当以法人为单位报经上海票据交易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