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A无正当理由拒绝
B擅自改变服务协议或者业务规程,降低服务质量或者加重用户责任
C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与其向用户所作的宣传或者承诺相符
D以欺骗
E与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不兼容时,主动向用户提示和说明
F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A无正当理由拒绝
B擅自改变服务协议或者业务规程,降低服务质量或者加重用户责任
C提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与其向用户所作的宣传或者承诺相符
D以欺骗
E与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不兼容时,主动向用户提示和说明
F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