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2.根据《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2016〕第10号)规定,以下关于“付款”表述不正确的是()。
A若受益人提交了相符单据或开证行已发出付款承诺,但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及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开证行不付款
B开证行或保兑行审核单据发现不符并决定拒付的,应在收到单据的次日起五个营业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不符点以电子方式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交单行或受益人
C如开证行或保兑行未能按规定通知不符点,则无权宣称交单不符
D开证行或保兑行审核单据发现不符并拒付后,在收到交单行或受益人退单的要求之前,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的,开证行或保兑行独立决定是否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