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
A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B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C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D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A提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B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
C提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由下级正职提任上级副职的,应当在下级正职岗位工作三年以上。
D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