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明确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电话、()、即时通讯工具、()、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哪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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