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保健食品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刷流量的应用程序、运营团队等“黑灰产”,故意制造虚假记录,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扰乱市场秩序。司法解释明确电子商务经营者与他人签订的以虚构交易、虚构点击量、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的合同,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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