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终止电子商务的有关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以下的罚款
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 )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供搜索结果,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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