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7%
B5%
C3%
起重用的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 )不得使用。
起重用的钢丝绳直径减小量达()不得使用。
正常使用的钢丝绳,其直径不得减小7%。
当钢丝绳直径相对公称直径减小7%时,应注意监护使用。
起重用钢丝绳的接头,必须采用插接,其插接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总长度不得短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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