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当场协商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按以下程序处理:( )。
A向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处理服务电话“0592-5650110”报备
B各方当事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驾驶事故车辆一起到定损中心或指定的“快处点”进行事故确认和定损理赔,快处点不具备定损条件的,应当引导当事人到定损中心定损理赔
C定损中心或快处点交通警察或其他专职工作人员应当收存当事人自行拍摄的现场照片,当事人未拍照的应分别对各方事故车辆拍照取证,指导
D当事人无法在定损中心或快处点工作时间(7:30-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