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发售代用票应在事由栏填写相应的略语:乘车日期、车次、径路不符“()”。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发售代用票应在事由栏填写相应的略语:变更径路为()。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发售代用票应在事由栏填写相应的略语:变更径路为<--NRC-->。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发售代用票应在事由栏填写相应的略语:不符合减价规定“()”。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铁运〔1997〕103号)规定,发售代用票应在事由栏填写相应的略语:有效期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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