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不予公开。
通用知识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行政处罚听证公开举行。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应当分成正副卷,将其中不宜公开的文件材料另行装订成副卷。
对于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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