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其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铁路旅客运输专刊》上公布。
国家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营业范围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 )上公布。
国家铁路营业站的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批准,在《客运文件》上公布。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三条规定,国家铁路营业站的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经批准后,在()上公布。
国家铁路营业站和与国家铁路办理直通运输业务的其他铁路营业站的启用、封闭和营业范围的变更在《客运专刊》上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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