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的纳税人是:
A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
B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3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C由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3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D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