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
B2
C3
D4
2020年11月1日起,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 )月填写《纳税信息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
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前,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填写《纳税信用复评(核)申请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的时间是()。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5月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
纳税人对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评价年度次年3月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申请。
纳税人对纳税信用指标评价情况有异议的,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核的时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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